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开始生效。中国也迅速将这一准则纳入了自有会计准则中,诣在持续与IFRS趋同路线,进一步营造吸引外商投资的市场环境。
中国国内企业应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CAS),进行会计录入和财务报告。CAS与IFRS 相似度极高。较少在财务报告中使用公允价方法是为数不多的区别之一。位于中国的外国投资公司或子公司均需按CAS进行法定申报或检查。同时,极高的相似度也便于这类公司展开国际业务。
新IFRS 16 对于出租人的影响远小于承租人。原来对融资租赁和运营租赁的分类已被取消。2019年1月1日起,使用权财产和租赁负债必须被列示。如此修改的目的是提高租赁承担义务和各公司的实际经济清晰度。中国积极推进这修订,早在2016年IFRS推出第16号修改后,就立即将此项修订纳入CAS第21号。主要内容仍然与IFRS原文趋同,并添加了额外的披露指示细节。
承租人应披露期初与期末时的余额与折旧、租赁的当期损益、租赁的总现金流、售后回购的损益、租赁负债信息、投资性房地产的使用权财产、以及任何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财产租赁。此外,承租人还需披露租赁性质、未来潜在的现金流出、租赁招致的限制或承诺、售后回购或其他相关信息。
出租人则应披露租赁收入和单独的可变租赁付款收入、固定资产和单独的自持资产、未来5年内预期每年收到的租赁付款额及未来五年后的总预期租赁款、以及可能需要切合财务报表的租赁活动描述、风险管理下的保留权利或其他相关信息。
中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确认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的生效日期。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应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使用CAS 21录入租赁。其他企业应于2021年1月1日其施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的,可提早于2019年1月1日实行,但不得早于会计准则 22号 和 14号的执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