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合组织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已经出台了15条《行动计划》。在2015年10月的G20峰会上,立足于通过提高透明度解决严重逃税行为的第五项《行动计划》报告由此诞生。这份报告提及的内容被认定是所有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内成员国遵守的四个最低标准之一。每个最低标准都要求成员国之间互相审查各国是否有及时并准确地合规。《行动计划5》的规定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审查税收优惠制度是否违规,二是建立透明的税收框架。
开曼群岛是经合组织包容性框架内成员国的一员。为了积极响应经合组织《行动计划5》对于属地活动的要求,开曼群岛根据欧盟的规定在2019年元旦前及时出台了《经济实质法案》。最近的5月3日,开曼群岛通过了《经济实质法案引导第二版》。
针对经合组织“有害税收峰会”( Forum on Harmful Tax Practices)和欧盟最新的“范围界定文件”( Scoping Paper),新出台的《经济实质法案引导》解释并修改了《经济实质法》中的一些术语。如“有关收入”的概念被解释为“跟该实体有关的,该实体所有相关经营的,在账簿、对应会计方法中有所记录的总利润”。
其他《经济实质法案引导》解释的术语包括:
“开曼群岛核心创收活动”
“合并财务报表”
“成员实体”
“国内公司”
“基金管理业务”
“集团”
“高风险知识产权业务”
“投资基金”
“游艇”
“航运业务”
“领海”
《经济实质法案引导》的英文版原文,请查阅http://www.gov.ky/portal/pls/portal/docs/1/12788483.PDF
Global Connect Admin B.V. | 邱逸川